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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第二次进口贴息资金申报通知

更新时间:2020-11-28 13:51:19

按商务部有关要求,本市2014年度第二次进口贴息资金的申报工作于7月1日开始,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申报工作,按以下要求于7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企业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附件1)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
(二)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
(三)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31 号)规定的条款。
(四)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必须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五)进口产品、技术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
(六)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是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完成进口报关的日期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是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银行签章内日期)。
二、企业申请贴息应填报和提供的材料
企业应按规定填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口产品(《目录》二、三、四)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自行撰写),,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
2、填写打印《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附件3,需法人手书签字);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填写打印《企业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4);
按各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行独立填报,不得合并填报;
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原产地”栏中须注明产品原产国(地区);
“商品/技术在目录中的序号”栏中须注明产品或鼓励发展重点行业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
《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并提供产品相应证明材料(可以是进口合同中的商品技术参数指标部分、产品说明书等)。
进口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钴精矿、钼精矿、锑精矿等矿产品的,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注明含量,并提供证明材料(通常是进口合同)。
《进口货物报关单》上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实际进出口额(美元)”栏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填写。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3年第12期《》(附件5)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
5、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
6、海关出具的进口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复印件;
★进口产品完成报关的日期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请企业自行确认结关日期,非2014年1-6月结关的请不要申报。(结关日期商务部复核时会调取海关数据核查)
7、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目录》三)项下的设备,,还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等原因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属于《目录》“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第74项(序号c 74)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认定文件。
(二)进口技术(《目录》一)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并说明引进的技术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最新要求);
2、填写打印《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附件3,需法人手书签字);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填写打印《企业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4);
“原产地”栏中须注明技术的原产国(地区);
“商品/技术在目录中的序号”栏中须注明技术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
《付汇凭证》上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实际进出口额(美元)”栏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填写。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3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附件5)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
5、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技术使用方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6、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请在付汇凭证上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申报进口贴息资金的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
★技术进口限定为自非关联企业引进,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不予申报;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最新规定)
7、《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8、《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三、其他要求:
1、企业不得重复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对发现有重复申请的,取消本年度申请进口贴息资金资格。
2、如因更名导致申报材料中企业名称与实际申报企业名称不符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四、重要提示:
★申报材料的排列装订顺序。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前文所列明的材料顺序排列,未申报过的企业可准备好材料后电话咨询再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每页均要加盖企业公章。合同太长的可以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材料的原件。企业将申报材料送机电办审核时,需携带复印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还企业(报关单等原件已交相关部门或未从海关取得报关单原件的,需协商相关部门借出原件审核后送回或从海关重新拉取报关单原件)。
★递交材料的。本市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并将申报说明(附件3)和《企业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4)的电子版光盘一份(拨付贴息资金时需要相应的数据,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填写,如因账号等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拨付贴息资金,责任自负)。
★递交材料请先电话预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为专项工作,受理的同志需要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参与材料审核,可能因外出调研开会等原因能保证全天在受理地点办公,因此请各企业递交材料前务必与相应联系人电话预约确定递交材料时间,我们会统一安排人员和时间接待,避免企业多次往返。
目录一  材料递交地址: 世博村路 300 号 7号楼803室
联系人: 周琳琳 电话: 23110752   柳 勤 电话: 23110762
目录二、三材料递交地址:世博村路 300 号 7号楼803室
联系人: 曹 茵 电话: 23110757    任永格 电话: 23110754 王华征 电话: 23110758    
目录四 材料递交地址: 世博村路 300 号 7号楼905室
联系人: 江 潇 电话: 23110702

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上海市商务委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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